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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

  (2017年8月版)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在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网站上申请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

  第一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遵守《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有关电子银行业务的交易规则和制度。按照甲方的有关操作使用规则、提示正确操作,并对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应合法登录甲方电子银行系统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攻击、损坏甲方电子银行系统,不得诋毁、损害甲方名誉。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电子银行的用户名、登录密码、账户的支付密码、客户证书、动态令牌及相应密码,并保证:无论是否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并对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四)在自行查询发现或怀疑有未经本人授权的电子银行交易记录时及时告知甲方。

  (五)自助注册成功后,乙方同意甲方为本人在电子银行提供除网上转账外的其他服务功能。

  (六)如果乙方需使用电子银行转账等全部服务功能,必须到甲方柜台办理书面注册手续。

  (七)如果乙方需使用手机银行,必须下载安装手机银行客户端,应该通过我行官网、腾讯应用市场、谷歌应用商店、百度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以及苹果应用商店AppStore这6种渠道。若因非指定渠道下载安装的手机银行客户端造成账户资料被盗的情况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在乙方自助注册成功后,按照甲方电子银行系统所提供的功能选项向乙方提供查询等部分服务。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已申请的业务,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况无法执行的;

  2、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3、乙方账户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乙方未能正确按照甲方的有关操作使用规则、提示及条款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

  (三)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乙方使用资金延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赔偿。

  (四)根据需要,有权随时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电子银行服务的种类,并通过网站公告形式提前告知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甲方不向未经书面注册的客户提供网上转账服务功能。

  (五)对乙方提供的注册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对乙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按照甲方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在公告期无异议的,修改后的条款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三条 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受乙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比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导致电子银行服务部分功能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相应指令。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终止并不具有溯及的效力,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仍应按照本协议分别承担。

  第五条 电子银行服务的所有业务交易受中国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第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① 甲方所在地  ②乙方所在地  ③合同履行地  ④合同签订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