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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网上自助注册

  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2017年8月版)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自愿在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网站上自助申请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网上自助注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在本协议中,"电子交易指令"指客户合法登录银行电子银行系统,通过电子银行系统向银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转账等电子信息。

  一、客户权利及义务

  (一)自助注册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对由此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遵守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有关电子银行业务的交易规则及制度。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使用规则、提示及条款正确操作,并对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合法登录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发送干扰信息或攻击银行电子银行系统。

  (四)妥善保管本人的电子银行的用户名、登录密码以及账户的支付密码,并保证无论是否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所为,并对上述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承担民事责任。

  (五)在自行查询发现或怀疑有未经本人或本人授权的电子银行交易记录时及时告知银行。

  (六)自助注册成功后,客户同意银行为本人在电子银行提供查询、同名转账等服务功能,但不能在网上对外支付款项。

  (七)如果客户需使用电子银行的对外转账、网上支付等全部服务功能,必须到银行柜台办理书面签约手续。

  二、银行权利及义务

  (一)在客户自助注册成功后,按照银行电子银行系统所提供的功能选项向客户提供查询等部分服务。

  (二)及时准确地执行客户的电子交易指令。电子银行的服务时间以银行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客户使用资金延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赔偿。

  (四)对于电子银行系统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五)根据需要,有权随时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电子银行服务及/或服务的种类,并通过网站公告形式提前告知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银行不向未经书面签约的电子自助注册客户提供对外转账、电子支付的服务功能。

  (六)对客户提供的注册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按照银行同类业务标准收取费用。

  (八)将客户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视作客户进入银行电子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客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三、银行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银行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况无法执行的;

  (二)客户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客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客户未能正确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使用规则、提示及条款正确操作;

  (五)不可抗力。

  四、银行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受客户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该项服务也自动终止。

  五、银行在客户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或终止对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六、电子银行服务的所有业务交易受中国的金融法规和银行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银行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本协议自客户点击同意本协议及“注册”按钮,完成自助注册后即刻生效,至客户在电子银行取消名下所有注册账户或在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银行工作日终止。

  十一、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