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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降低

经济日报记者 钱箐旎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服务“三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实现了投资机构种类全覆盖和地域无限制。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68家、农村合作银行122家,农村信用社1803家,村镇银行1071家,民间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合计持股占比90%、在村镇银行占比71%。

2013年10月中旬,随着马鞍山农商行发起的甘肃永登新华村镇银行的正式挂牌成立,我国第1000家村镇银行也正式诞生。上千家村镇银行,是我国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抓手,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共吸纳4000余家企业股东和8000余名自然人股东,直接和间接入股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达到472亿元,较年初增加57亿元。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明确表示,2014年将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按照银监会最新发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已由过去的20%降低到15%。这样的比例调整,对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实现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的有机联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