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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第10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来看五大要点

1、“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是中性政策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参与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但必须明确该政策指引是中性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不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

2、央行将出台哪些整治措施?

一是形成合力。央行正加紧研究操作细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整治。同时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公告要求,规范商户收支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环境。

二是畅通渠道。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三是突出重点。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查处。

3、如何打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现金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提升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商户要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

三是加强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4、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据群众反映,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消费者消费时被拒收现金。

为此,央行根据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5、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意义

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保证人民币现金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

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